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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高校宣传代理点的决定

关于新设高校宣传代理点的决定

为了壮大支教实训活动志愿者队伍、扩大其活动宣传的影响力,激励广大志愿者参与志愿者动员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活动按时按质的开展,四川志愿者联盟行政办决定,在各高校新增高校宣传代理点,具体的内容和奖励措施如下:

一、设立机构:高校宣传代理点

二、执行人员:宣传代理人

三、设立对象:前期在官网报名校园代理的志愿者

四、设立时间:自各高校宣传代理人收到联盟办公室任命开始

五、宣传代理人职责:

 1、在自身所在高校和周边邻近高校宣传联盟举办的暑期支教实训活动;

 2、无偿提供志愿者咨询服务;

 3、组织和指导有意愿的志愿者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4、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5、根据自己及周边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宣传计划,可以建立与学生社团的关系或者邀请同学一起组队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所需宣传资料可向秘书处申请。

六、奖励措施:

1、凡是设立为宣传代理人的志愿者,直接进入四川志愿者联盟《高校梦想秀》电视节目的选拔;

2、各宣传代理人的绩效评比实行竞争的机制,联盟将给予绩效优秀的代理人直通四川志愿者联盟《高校梦想秀》的圆梦节目;

3、被设立为宣传代理人均有机会进入组委会行政人员队伍的选拔,绩效优秀的志愿者优先;

4、绩效优秀的宣传代理人,在支教实训活动结束后由组委会颁发特别“荣誉证书”;

5、绩效优秀的宣传代理人,优先享受四川志愿者联盟后期的服务项目;

6、绩效优秀的宣传代理人,若是专科生,专升时享受直接保送资格。

七、注意事项:

1、高校宣传代理人独立于校园代理,不受校园代理的干预和影响,自行开展工作;

2、高校宣传代理人依然享受动员4人,免收报名培训费的优惠;

3、高校宣传代理人受四川志愿者联盟秘书处领导,直接对四川志愿者联盟秘书处负责;

4、高校宣传代理人纳入四川志愿者联盟“高校骨干人才培养体系”管理;

5、高校宣传代理人必须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代表联盟有效、合理地开展工作;

6、一个高校可以设立多个宣传代理人,相互之间竞争开展宣传工作

                                                      四川志愿者联盟

                                                     20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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